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见》(鄂教政法[2012]8号)的精神,结合当前我院发展和改革的实际,为保障教职工在学院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下同)是教职工为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支持行政领导工作,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院“三风”建设,为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打造和谐校园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院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 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院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 他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 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用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四) 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 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第八条 学院各级领导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和提案,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第三章 教 职 工 代 表
第九条 教代会的代表,必须在群众广泛酝酿的基础上,由单位(部门)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学院在职在岗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权。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热爱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任务;公道正派,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部门)的代表。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就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加表决。
3、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在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校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群众工作,发挥桥梁作用。
第十一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二条 一般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教代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以单位(部门)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组,选举产生组长。其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听取群众和代表的意见;负责征集提案;积极参加大会安排的活动和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积极组织宣传、贯彻大会的精神和决议,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提案。
第十四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各方面人员(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组成。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
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召开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落实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对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应认真落实。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十八条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2、闭会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召集代表组长、主席团成员或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4、向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5、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在学院教代会主席团会议,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12日